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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如果房屋占有的土地不属于自己,那房屋岂不成了“空中楼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以说,这是个关系到广大群众 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物权法》是否解答了百姓的这一疑问呢? 本报的法律顾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邹钧律师介绍,《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 邹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商品房建设有一个期限,法律上规定房子的所有权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制约,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了,你的房子就没有了。对买房人不利,而《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另外,《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 因此,广大读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仔细看清楚你购买房屋占用的土地到底是“住宅用地”,还是“非住宅用地”,这两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差很大
    +11 2015-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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