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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予的房产是否可随意要回?

    您好律师: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异地男人,并确定恋爱关系,期间男方一直在女方所在城市家中居住,并想在女方城市发展,女方为其介绍了发展项目,但男方后来说资金不足放弃了,要求女方辞职去男方的城市,同时又赠予女方一套房子作为辞职以后的保障(在女方居住的城市),另外,男方找女方的儿子帮其儿子办事,为女方儿子买房交了首付,后因男方性变态,女方精神受到很大伤害,提出分手,后男方以私人关系找公安干警威胁女方,要房产,女方写了协议返回赠予女方的房子,此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不返还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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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极品龙网

    发布于2015-09-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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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uin56383899 丨Lv 4
    你好, 由于相关的信息不足,无法作出详细回答。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5-09-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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