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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委托代理法律问题的咨询

    我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买方说是帮他亲戚买的,但亲戚近期不能回成都,所以就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了不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是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并于公证当日付了全款,我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他.但是第三天就发现他把这套房子加价4万出售,我才明白这是个炒房人.我想咨询:1.如果他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产生违约,我需要承担责任吗?2、我能够单方取消委托公证吗?3、如果我单方取消委托公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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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b26wu

    发布于2015-09-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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