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周正英 置业顾问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上述《解释》中的条款,应当视为法律规定的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时,应当依照处理。本案中,甲乙公司约定了面积误差超过5%时视为违约,甲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尊重。但在乙方交房面积违约时,如果甲公司不选择解除合同,应当怎样处理,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约定。对此,甲公司要求双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是按3%还是按5%作为追究乙公司违约责任的起点?因为《解释》规定优先适用当事人另有的约定,所以本案应按甲乙约定的5%作为追究乙公司违约责任的起点。双倍赔偿的范围应当是面积误差超过-5%的部分,共10%的房价,即10万元。因此,甲公司如果不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10万元,同时还可以要求乙公司另外赔偿10万元。
    +11 2015-09-21
  • 1905kim 丨Lv 7
    这样的话是对
    +10 2016-05-11
  • 小小二 丨Lv 7
    不错 。
    +10 2016-05-07
  • 大秦帝国 丨Lv 9
    问开发商要了
    +10 2016-01-10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