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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签合同情况下我与村里是否是承包关系?

    提问者:dongfangmeishu

    发布于2015-09-20

共1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第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59条的规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您说的情况(那个企业既不是村办,也不是与村里联营),似乎应由省政府批准。 第二,对于您村如此重大的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精神,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不能擅自作主。符合上述条件转让土地,应当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 第三,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这个规定是98年修订,从99年1月1日起实行。村委会擅自决定对全村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不符合上述规定。 您虽没有签合同,但通过村里公开招标取得这片鱼塘,应当认为已经确立了事实上的承包关系,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如果鱼池被占,承包人将不能得到任何赔偿"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承包人的权利,是无效的。此外,规定的条款显示公平,因予以调整。
    +1 2015-09-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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