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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今年7月中旬出售一套自有房产,与对方签订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价格300万元,7月底前支付50万定金,9月15日前办理资金托管贷款手续,同时支付除贷款外房屋余款38万元。现在托管手续也办了,过户手续未办,对方除最初的50万外,未再支付任何房款。根据协议约定,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或解除协议,或发生与协议条款相关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协议?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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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503245679

    发布于2015-09-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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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杨树枝 丨Lv 4
    托管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加上一方违约的证据就可依法追究。
    +1 2015-09-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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