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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首先,你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也就是说你尚未取得该房屋的物权。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因你是支付了部分的房款,且法院的查封在前,你买房在后,所以你只有和查封法院联系,将欠房主的剩余房款交到法院,只有在该房主也就是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法院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解封,你再要求房主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1 2015-09-16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请个专业人士了
    +11 2016-04-06 举报
  • 小小二 丨Lv 7
    可以。
    +1 2016-06-12 举报
  • tonnydu2010 丨Lv 8
    可能等一等,
    +1 2016-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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