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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 我在2013年在沈阳买了一套一层的商品房期房,当时合同上标明,阳台是非封闭式阳台。可是在近期交房时发现,阳台变成了封闭式阳台,这样就比楼上被多收了近4平米面积的钱(2层-6层非封闭)。在法院起诉后开发商辩称:对于合同上注明的非封闭式阳台是合同瑕疵,说合同在制作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并称附件平面图是没有阳台的。对于这种情况在起诉前他们曾称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我不想要赔偿,要么开发商退回多收的面积款,在房证上将建筑面积中减掉多计算的阳台面积、要么退还30年贷款期间的本息。 此案已在2015年9月7日自诉开庭,一审判决还没有结果,求专业人士解答,此案我能胜出吗?该怎么办? 北京市

    期房 商品房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dillyshary

    发布于2015-09-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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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kitanaIrelande 丨Lv 5
    你好!应当履行合同,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1 2015-09-10 举报
  • zyh7601369 丨Lv 4
    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执行不了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房款可以主张
    +1 2015-09-10 举报
  • Y564335 丨Lv 0
    想要看下资料
    +1 2015-09-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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