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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委会杨某和某企业法人陈某签订了代为融资协议,然后找到商人何某和张某,每人出资二十万,以陈某住宅作为抵押,房产证在杨某手上,没有做任何转移和备案手续,现在陈某因借款太多,经营不善,已经失联。这套房产也被其他债主起诉并做了保全。何某和张某的欠款如何追回?如果无法追回,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杨某在利息之外还有其他报酬,所以积极帮助筹款!他也出资二十万,但一直隐瞒,何某张某并不知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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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aijinwen

    发布于2015-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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