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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变更以及房产继承

    家里的老人在2010年的时候立了遗嘱,在过世之后将一套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并且已经公证处公证过,这一情况其他子女都是不知情的 前年老人因为意外摔跤导致偏瘫,后稍微恢复,意识清楚也认得人,会点头摇头,但语言有障碍,讲话模糊不清 现在因为老人的治疗以及照顾费用,兄弟姐妹商量之下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将部分变卖所得用来支付这部分费用,老人也表示同意 这时候儿子说这套房子之前是老人立过遗嘱,百年之后是要留给他的,我们也才知道之前立遗嘱的事情,都觉得诧异,他们母子关系一直不好,好几次吵架吵的好厉害,怎么会有这么一个遗嘱呢,老人偏瘫后,儿子也是不管不问的 回想可能是10年的时候老人有在儿子家住过一段时候,后来因为吵架搬了出来,可能是在这段时间受到哄骗 所以现在遇到的问题是:1.遗嘱已经立好,现在要变更遗嘱的话公证处的人说必须老人意识清楚,并且能够很清楚的语言表达,但是家里老人目前的情况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语言无法清楚表达2.针对这套房子的变卖,我们现在能够卖这套房子么,会不会受到之前所立遗嘱的影响,在老人目前语言无法清楚表达的情况下,如果能卖的话需要什么手续么3.如果变卖成功,这部分变卖所得是其他子女共同继承呢,还是仍旧是归儿子一人所得 谢谢~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琳琳穗穗

    发布于2015-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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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irishu3000 丨Lv 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 2015-08-28 举报
  • 熊猫夏天烧香 丨Lv 2
    案情复杂,建议面询
    +1 2015-08-28 举报
  • 华菱玩 丨Lv 3
    老人可以要求处分房屋!
    +1 2015-08-28 举报
  • 黑眼影沉沉 丨Lv 3
    撤销遗嘱公证,起诉解决
    +1 2015-08-28 举报
  • chinadgj 丨Lv 0
    房子可以卖,钱属于老人的,遗嘱还没有生效。您维权中遇到困难时可以联系我帮助您。
    +1 2015-08-28 举报
  • 西嶺雪峰 丨Lv 2
    你好,因老人在世,遗嘱还未生效,因此不影响老人处分该房产。
    +1 2015-08-28 举报
  • 懒虫居 丨Lv 2
    遗嘱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才生效的,现在老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房子变卖之后可以视为遗嘱被撤销。
    +1 2015-08-28 举报
  • wang9653 丨Lv 0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可以自愿公证处理,如果对你有帮助,建议采纳答案处理。
    +1 2015-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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