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未签立合同占用我的商铺,可否起诉请求支付房租并赔偿损失?$https://m.fang.com/ask/ask_117714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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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立合同占用我的商铺,可否起诉请求支付房租并赔偿损失?
我于2006年购买商场二楼带租约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返租5年每平米租金93,期满之后可由业主自行出租.2011年商铺并未独立分开,和其他同类型相邻商铺打通一起出租给一家餐饮公司,开发商自持多间,因当时楼宇附近修地铁,商气不足,租金降为77每平,并签订了5年的租期.2015年3月该餐饮公司老板跑路,由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出面,找到另外的租客,重新签定协议,但租金提出65每平.租客称物业公司收了转让费,而租赁合同由物业公司和各个业主谈。十年的商铺商气越来越好,但租金不涨反降,开发商赚了买房的钱还要赚租金,半年了我要求提高租金可都没有谈好,合同没签房租没付,是否可以请求司法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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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中年先锋
发布于2015-08-28 北京市
共1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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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之家
丨Lv 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售后返租的情形系本人自愿的行为,合同有效。意思就是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五年期是没有问题的。 二、2015年3月老板逃跑的,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出面的权限在哪里,为什么能够有权代替开发商重新找租赁关系,签订。这一点值得质疑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主体,不能互为代替使用对应的权利。但是这份重新签订的协议业主是否是亲自自愿签订,必须拿出证据,如果业主自愿签订的那么主张就没有依据的,如果也是没有充分理解,被误导的,那么程序就是要撤销原合同,重新定价签协议。 三、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开发商在居间合同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撤销或者合同无效的理由是诉讼的一个利器支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难看出物业公司从中获利的行为是损害了您业主的利益,那么该合同应该无效的。租金的权利业主自己决定的。 四、合同到期后,又没有重新签订新合同的,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在业主手中的,那么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所有人有权起诉承租人退还房屋,并要求支付租金使用费,完全可以司法解决该案件的。 应该是有把握,并有胜算进行的。您可以诉讼一下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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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极限
丨Lv 4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直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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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ung_baba
丨Lv 4
您好,可以把租客和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房租。第一,若租客已经把转让费交给物业公司,并实际使用您的商铺,那租客必须支付给您合理的租金第二,出租方是房主,物业公司是中介,如物业公司私自收取了租金,应要求其返还。第三,物业公司未经您允许,是不能把商铺出租给租客的。若物业公司和租客明知您是房主,却背着您出租您的房屋,您应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第四,若物业公司有您的授权出租商铺,可按双方协议履行。第五,若双方约定不明或未约定,依法物业公司只能收取适当的中介手续费用,不能见房租占为己有。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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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li4
丨Lv 3
你好 1、你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的是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商铺的所有权属于你。前5年,也就是2006-2011年,你们约定开发商反租5年,租金每平米93,期满你可自行出租,这属于租赁合同关系,2011年期满,你对自己的商铺取得完全所有权,你可以决定将商铺租给谁,租金多少,租期多少都由你决定。 2、你拥有商铺的所有权,但是却被开发商主导出租,究其原因,我认为根结在于你们的商铺打通了,成为了一个整体,你就不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而是跟其他人以及开发商按份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整个打通的商铺要想对外出租的话,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如果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的话,是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 3、现在的情况,建议你联合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与租客谈租赁合同的问题,如果租金达不到你们的满意,你们可以拒绝签订租赁合同,而物业公司收取的转让费跟你们无关,你们不需要对此作出让步。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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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uer
丨Lv 4
1、可以必须司法解决;2、但是你不用先要求调高租金,而是起诉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返租5年每平米租金93,期满之后可由业主自行出租.”要求收回商铺自己出租,法院进行调解你在要求也可以继续返祖,但是要调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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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xn
丨Lv 3
1、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转让费,转让费实际为租金的变化形式;餐饮公司跑路,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新寻找租客。2、可以调查一下周边商铺价格,判断价格是否公平;如果价格不公平,因您并未签合同,您可以要求租客搬离,自行出租。3、您可以起诉主张租客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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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小叮当
丨Lv 4
你好1、你的情况本质上属于租赁合同关系,自2011年你与餐饮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后来餐饮公司老板跑路,该合同已经终止履行。到此,上述商铺你拥有所有权,你有权对外自由出租并按照自己的意愿收取租金,他人人无权决定和干涉。2、你感到困惑的是,十年商铺商气好了,租金不涨反降低。究其原因在于,虽然商铺你拥有了所有权利,但是你的租赁权却被他人控制,包括后来的一系列租赁,均是按照承租赁人的意思办理,本来你是出租人,租金数额、方式、租期是由你确定的,现在反而由他人主导,反客为主了。3、给你们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先审查当初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看上面对最初租期到后,也就是变为你自由租赁后,物业公司有无制约你的地方,如果没有,你对自己的商铺的租赁权时完全自由的。以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你有权按照自己要求的租金和方式出租,抛开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你有权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受你们业主委托管理商铺的。你们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满意的物业管理,在租金和方式上提前与他们签订合同确认。只有这样你的租赁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也能按照你个人的意思出租。4.现在的情况,你与物业已经与你们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你现在想通过法律解决,可以按照合同显示公平,租金过低,要求调高租金起诉,但是是否属于显示公平法院不好认定,起诉胜算难以确定。5、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最好联合所有业主,给他们讲明情况,让他们意思到自己的权利被他人剥夺,只有你们团结起来,力量才会更大,在以后签订租赁合同时才能占据主导地位。6、如果你们确实向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本律师愿意指导你们搜集证据,为你们起诉主张权利。其他问题来或需律师帮助来电咨询,可以追加问题问我,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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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mljn
丨Lv 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了五年的返租合同,合同约定期满后可以由业主自行出租。合同到期后,作为您来说可以自行出租,开发商无权干涉。 其次,五年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的出租权就归您所有,而非开发商,因此,其擅自转租已经侵害了您的权益。 再次,对于商铺出租事宜,应该由您进行决定,而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至于租金也是您跟承租方来沟通协商,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建议您联合其他业主,一起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如果对方仍然操作,那么你们可以起诉对方侵权。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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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5910
丨Lv 0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2006年你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合同已经终止。2011年你与开发商再次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时间推算,现合同期限未届满。 其次,你作为商铺的业主,对购买的商品拥有处分的权利,现在物业公司将你的商铺进行转租给承租人,若你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准许转租,应按照合同处理;若你未和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准许物业公司转租,并且物业公司未向你支付租金,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收回商铺,你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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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积金
丨Lv 3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1、你的情况本质上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简单来讲。就是自2011年你与餐饮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后来餐饮公司老板跑路,该合同已经终止履行。到此,上述商铺你拥有所有权,你有权对外自由出租并按照自己的意愿收取租金,他人人无权决定和干涉。2、你感到困惑的是,十年商铺商气好了,租金不涨反降低。究其原因在于,虽然商铺你拥有了所有权利,但是你的租赁权却被他人控制,包括后来的一系列租赁,均是按照承租赁人的意思办理,本来你是出租人,租金数额、方式、租期是由你确定的,现在反而由他人主导,反客为主了。3、给你们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先审查当初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看上面对最初租期到后,也就是变为你自由租赁后,物业公司有无制约你的地方,如果没有,你对自己的商铺的租赁权时完全自由的。以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你有权按照自己要求的租金和方式出租,抛开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你有权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受你们业主委托管理商铺的。你们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满意的物业管理,在租金和方式上提前与他们签订合同确认。只有这样你的租赁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也能按照你个人的意思出租。4.现在的情况,你与物业已经与你们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你现在想通过法律解决,可以按照合同显示公平,租金过低,要求调高租金起诉,但是是否属于显示公平法院不好认定,起诉胜算难以确定。5、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最好联合所有业主,给他们讲明情况,让他们意思到自己的权利被他人剥夺,只有你们团结起来,力量才会更大,在以后签订租赁合同时才能占据主导地位。6、如果你们确实向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本律师愿意指导你们搜集证据,为你们起诉主张权利。其他问题来或需律师帮助来电咨询,可以追加问题问我,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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