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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第二套房的契税问题

    我于2012年与妻子协议离婚,夫妻共有的1套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当时因购房按揭贷款未还清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证也一直未能办理。今年11月我前妻将购房贷款提前还清,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被告知须提供该房的土地使用证,于是我们又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尚未领到土地使用证。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在没有办理前一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就去买了一套住房,然后在去税务局缴纳后面这套房的购房契税前将归前妻那套房的产权变更手续办完毕,我后面购买的这套房是否能享受唯一1套住房的缴税优惠政策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房屋登记 土地证 举报

    提问者:浪漫情阁

    发布于2015-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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