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亦工亦农的养老问题

    我们是1975年经过地区批准,县劳动局招工,农村推荐,经医院体检合格录用,以固定工招的亦工亦农,工厂于2002年倒闭,以28年工龄结算了3000多元现金,当时我们并不情愿,是县里规定的土政策。如今到了该退休年龄但是养老问题县里不予解决,现在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工厂都给交养老保险,难道我们工作28年就连享受这种待遇都不能吗?想问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条款,能否解决?

    提问者:脆饼干

    发布于2008-07-07

共2个回答
  • lovelytomorrow 丨Lv 3
    建议先去民政局问下情况
    +12 2008-07-07 举报
  • blueidea82 丨Lv 4
    告他去,有法律支持,这是人家案例,你看看再找人研究研究,最好去劳动仲裁部门问问有经验的律师,问其他部门都是白搭! 关于綦江化肥总厂亦工亦农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龄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綦江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原“五小”企业亦工亦农连续工龄计算和从事特繁工种福利待遇认定的请示》(綦劳[2000]3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綦江化肥总厂1979年从农村招收的亦工亦农人员于1996年招收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龄及养老待遇问题函复如下: 1、1983年底前的亦工亦农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应从1984年1月1日起由企业和个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2、1983年底前的亦工亦农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因政策规定不予投保,也不视为缴费年限,但应由企业按辞退临时工的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按198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生活补助费。 3、退休条件及待遇的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 4.亦工亦农人员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参照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一致,均不计算折算工龄。 5.《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缴费年限认定的复函》(渝社险[1999]412号)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11 2008-07-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