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开发商延期房屋产权登记应承担的责任

    我2007年购买的房子,2011年5月才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得0.01%向收买人支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北京市

    房价 产权登记 房地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英语直通车

    发布于2015-08-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