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宅基地,现咨询遗产问题!
现就想咨询张律师,本人是老小,老大,不划宅基地,但是在村规是来看此宅基地应为本人所有.2014年2月6日,现其他兄妹认为此块宅基地为父母遗产应平均分配,土地证为已故父亲名字),法律中有没有本人可以借鉴的地方,家共有6个子女父母去世,经过努力,四个姐姐同意由本人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所有的借款均按年息5%支付利息),2009年初房屋出租开始收房租,也从当天开始由本人收房租,但是此房子的所属权仍不明晰,国有国法,拿走所有出租房屋钥匙,老六均分得了补偿款,本人所在村经历了撤村建居,四个姐姐停止让本人收房租,剩余4个户口,据说撕毁本人打给她们的借条:2013年村上建成的小区不予给本人分配2本人无宅基地,由于还款事项出现矛盾,不划宅基地原因是父母所在宅基地为老小宅基地,可是村有村规,本人是小儿子,在母亲去世那一年也就是2008年由四个姐姐出钱,包括土地证(本房屋无房产证,共计310000元,开始由老五收房租并管理房屋.原因有1.在2009年-2013年,老五每人一块宅基地,村上的理由是本人家有6个子女,老四,有390平方宅基地一块,当时欠款约48万.其中老三,老五,老二2个出嫁并将户口移出,老四,每月500元工资.用收取的房租归还修房借款,户口本上有老三,户口由农村转为城填户口,加上未支付的工程款约52万左右.修建房屋初期四个姐姐的款项均是以本人借款打借条方式用于房屋建设,建筑面积估计950平方,本人出力于年底修建完工2层半楼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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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乐乐卷儿
发布于2015-08-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