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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

    2013年5月中旬,我在隆鑫广场2楼买了一间铺子,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但是一直到2014年8月中旬,我才偶然得知,开发商在2014年7月1号寄了一个什么文件给我们业主,是别的业主在路上偶遇告诉我的,说是他已经去营销交了契税那些,准备办房产证。 我于2014年8月16号去营销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说是7月1号寄的是让业主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函,并且告知我在很早的时候,已经把交房通知书通过快递寄给了我。可是2个通知我都没有收到过。2014年8月19号,我再次去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给我看了当时快递寄送的那个运单,运单上写的收件地址并不是我买房合同上面的身份证地址,而是我在隆鑫广场租的一个店面的地址,那么我想问,为什么开发商不按合同上的地址寄件,另外,就算是寄到我租的店面,那么文件我没收到,快递寄了没有呢?或者是退回去了呢?为什么开发商没有电话告知,我对开发商的服务态度很不满,去的2次营销中心也是一样,工作人员就说是寄了,我一再强调说没有收到过,为什么没有人电话通知,他们的理由是业主太多,不可能一个个电话通知。 现在我想退房,请问律师能不能退掉。 购房合同上我的地址是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 我租的店面是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 开发商寄寄快递的2张运单上,收件地址都是写的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 工作人员告知的第2份交契税的通知是在2014年7月1号寄出,收房通知书早在2013年就寄出,我一直都没有收到过,不是别人告诉我,我都不知道这个事 北京市

    购房 收楼通知书 购房合同 业主 举报

    提问者:孔雀河畔

    发布于2015-08-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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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个回答
  • zhf13897449042 丨Lv 0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那么开发商应当在这个期限内将你所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你,一般是电话通知;    2、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迟交房多长时间可以退房,那么你至今未接到任何通知,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将你所交金额予以退还给你;    3、开发商所出示的邮递单据不足以证明你已经收到通知,并且投递的地址是否是你留给开发商的邮递地址,这都是证据,因此开发商不能够证明你应当知道交房;    4、建议收集证据,并在你们协商时采取录音等方式掌握证据,这也是你所有证据之一;    5、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退房的条款,那么该案操作起来就比较麻烦,各方面需要达到相应的开发商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况才能要求其退房;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予以采纳!!
    +1 2015-08-22 举报
  • tj_zhangmin 丨Lv 2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对于您说的退房一事,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像您这种情形,是无法要求退房的;    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说,其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错,没有按照合同地址邮寄,再者,没有业主确实收到而置之不理,其处理方式不对,但是并没有达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目的;    再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您没有按时收到收房通知书和交契税的通知,那么因此给您增加的不必要的损失,您是可以像开发商主张的。    因此,对于您说的退房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作出约定,那么您是无法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建议您积极和开发商沟通,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和解决此问题。
    +1 2015-08-22 举报
  • 网虫冲浪 丨Lv 0
    您好,除非合同对您说的情况有明确约定,否则退房较难,因为开发商并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没有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况。
    +1 2015-08-22 举报
  • shouyu7 丨Lv 0
    难度比较大。
    +1 2015-08-22 举报
  • 花间酒同志 丨Lv 3
    退房要看合同是否有这一条,一般你这种情况很难。
    +1 2015-08-22 举报
  • sinzd 丨Lv 3
    还是要看购房合同上关于未按期交房的条款吧
    +1 2015-08-22 举报
  • 齐殿天下 丨Lv 0
    退房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需要出现合同中约定的情形或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对于开发商的食物导致你没能及时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开发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只要能让你顺利办理,就不算违约。开发商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电话或邮件信件,如果因为通知的迟延造成了你的损失,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的。建议你与开发商再次沟通,如果现在还不影响产权的办理,就不要解除合同。毕竟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你想解除,也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不要出现你再交违约金的事情。
    +1 2015-08-22 举报
  • 春平网络 丨Lv 1
    建议您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未按合约的地址将交房事宜通知你,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其本身有过错,这要看合同是否约定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另外看一下是否存在开发商迟延交房现象,如存在,你可以诉请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承担相应利息,但如果房价处于上涨状态,建议你要权衡利弊,看这样对于你更有力,最终祝愿您维权胜利
    +1 2015-08-22 举报
  • redearth1 丨Lv 3
    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形,是无法要求退房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其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错,
    +1 2015-08-22 举报
  • 东邪西都 丨Lv 0
    你的理由尚不足以达到退房要求。
    +1 2015-08-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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