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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有: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 (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议,在40日内予以答复。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11 2015-08-20 举报
  • 大秦帝国 丨Lv 9
    没有吧,,,
    +1 2016-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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