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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问题
我老婆刚生完小孩,她在公司是缴纳生育保险的,现在她的生育保险费用已经从社保批下来了,社保已经把钱汇入公司帐户,我老婆在3个月产假期间公司是按照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60%每月发放给我老婆的,并且扣除个人社保险费用,现在我老婆上班了,要拿社保退回的给公司的报销费用,可是公司要扣除原先每月发放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公司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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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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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麟枫
丨Lv 3
1、产假期间工资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但可以扣除个人社保险费用。原则为: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如果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所以说只可以领取一份。但你单位存在在交保险时,没足额交,单位应当承担责任。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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