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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出现问题,合同是否还有效果?

    合同是第四条写明,在甲方办完本房产委托授权公证之日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钥匙、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房屋质量保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买方保管。可目前甲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抵押在银行,并不能提供,还有签定房产买卖合同时,甲方的签字代表并非本人而是甲方的母亲,其母亲并未拿到房产的处置权委托,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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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北岸布鲁斯

    发布于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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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下一站维多利亚 丨Lv 3
    最好还是和卖方重新协商一下,整理好各种材料,明确交易人,然后再进行交易;
    +10 2008-05-03 举报
  • 长春国贸 丨Lv 3
    如果卖房人没有委托其母亲签署该协议,则其母亲的签字是无效的,但卖房人事后追认的除外。另外,房屋在办理产权前,其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建议申请看待。
    +10 2008-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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