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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交易法律问题

    交易于3月24日开始 卖方至今,三个多月仅收到4万定金 余款由开始的45日承诺至现在三个多月仍未收到 但房产证已转至买方名下 而且现在房价以涨多20万 请问卖方有无理由取消交易 若取消后,定金和交易费用如何处理

    房价 购房 定金 交易费 举报

    提问者:京东之风

    发布于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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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智慧de眼 丨Lv 3
    仔细看了一下你的合同,给你以下意见: 1、卖方已经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因为房产证已经转到对方名下,我国房屋权属问题采用严格的登记制度,所以,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无法把房屋重新过户到你名下,即便是到法院法官也不会判决对方把房屋重新过户给你的,物权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2、如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你的合同我从头看到尾,除设立定金外,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违约条款,由于本合同是中介提供的,可能中介只考虑其作为居间人利益不受侵害,对于交易双方都无任何实质上的保障。在定金已交付,且卖方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没有实质性的条款来规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只能依靠法律来追究买方的违约定责任,根据我的司法实践,法院最多会以余款的银行利息作为违约责任让对方承担。 法律意见: 1、先行交涉,要求在10日内支付余款。 2、交涉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3、要求加分!!!!
    +10 2008-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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