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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家庭财产继承问题

    我和丈夫徐绍基,于1986年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所位于新疆塔城市花园街137号的房院,并把丈夫的父母亲及他们的老母亲,共计三个老人从农场接到市区我的房院赡养照顾了近三十年,还有一位丈夫个哥哥的儿子,从4岁到34岁都由我们夫妇养活。丈夫的父母亲有退休工资,丈夫的两个哥哥也未付过老人的生活费,他们的吃、穿、住以及看病都由我们夫妇二人承担,2008年我丈夫病势后,公公和丈夫的哥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公公和他的两个儿子继承我和丈夫的私产房屋82平方米,我至今想不明白,在我家里尽赡养责任的我及两个儿子都没正式工作,当时都在待业,反而被分割我的财产,公公的其他两个儿子,也有房产,也有收入,畅绩扳啃殖救帮寻爆默却也分了我的房产。麻烦请问律师,这合法合理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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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9660

    发布于2015-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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