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由开发商补交出让金吗

    2005年深圳市政府划拨一宗国有土地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继受人深圳市***实业股份合作公司,为征地返还用地(又称为留用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2011年6月20日,深圳市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与深圳市***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深圳市***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无土地开发经营权)自主开发,并按深府[2001]94号第六条第四款原农村征地时留用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规定享受减地价款补交出让金3千万元。请问上述土地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要合作建房需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并由开发商补交出让金吗?谢谢! 北京市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 土地出让 举报

    提问者:欣屁屁

    发布于2015-08-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刘源卿 丨Lv 0
    由开发商补交
    +1 2015-08-07 举报
  • popi153 丨Lv 3
    要补交出让金。
    +1 2015-08-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