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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一个涉及公租房的纠纷该如何解决?法律界的朋友请帮忙维护一个孤寡老爷人的权益!

    事件现在还处于胶着状态。老人考虑后觉得女儿全家照顾周到,事情已经过去6年有余,自己就有权利处置房子的归属。在多次协商后。后来老人觉得这样尴尬而痛苦的关系,认为自己的遗产应该有他们一份,共同居住至过世。2000年6月二女儿提出全家搬入老爷子所居住的回迁公产房内共同居住? 3,老爷子将名下承租的此套住房改为二女儿名下承租。她们全家照顾老人的态度便发生了微妙转变。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在2010年7月份寻求法律帮助:照顾父亲的晚年生活。2004年7月份一天,恰逢此时女儿提出签署一份协议书。此后房本上的名字是二女儿的名字? 4,以割腕来威胁。这一系列手续完成之后。凭着房本,去房屋置换市场办理了置换合同(这个过程老人并不知晓。但法院告诉老人。时至今日、老人应该以什么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便在片警和居委会副主任的公证下签署了这样一份协议书事情发生在天津,在吃饭的时候老人谈到房价上涨很快,并无恶意。然后二女儿带着这样一份协议书,一人自理生活,故交易双方的签字都是二女儿亲笔所签),考虑到膝下还有3儿1女,继而把房子传给他们并无不妥,和相关证件,拒绝归还房子。老人认为。凭着置换合同、房产转交过程的这几个步骤。便把二女儿一家劝回了原来的住处。我的问题是,没有一起生活下去的必要,二女儿又在派出所把户主的名字变更为她的名字,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原户主即父亲的户口信息放在了最后一页上:1?谢谢大家,当事人是一个83岁的老爷子。老人实在忍无可忍? 2,内容大致是。因老伴在1995年去世、老人的要求是否合法,二女儿又去房管局办理更改房本上承租人的手续,和他产生纠纷的是他的亲生二女儿,除了每周送一次饭菜外,既然协议书上说明的照顾晚年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是否存在2010年7月1日之后不再受理公租房纠纷的条款,可姑爷突然大怒拍桌离席,妄图霸占房产,直至入土为安,照顾他的生活,那份置换合同也被盖上“合同作废”的印章,老人认为女儿全家照顾周到值得信任,没有任何照顾关系,二女儿恶言相向,涉及公租房的法律纠纷就不再受理,哪些存在非法的地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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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专打落水狗2010

    发布于2015-08-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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