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你好!买卖房合同,我是卖方,4月26签订的卖房合同,目前只收了七万定金,合同约定6月30日前做资金监管、7月31日前过户,但又有一条约定是7月31日前拿到全额房款,但是现在也没有过户,就算明天过户,也不可能在7月31号前拿到全额房款,因此打算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正常解除合同,违约算谁头上?能否做到不赔偿对方?$https://m.fang.com/ask/ask_1136625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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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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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64335
丨Lv 0
如果是贷款买房,你是否能拿到全款不又买方觉得,你不去过户算你违约.如果是全款买房,到期买方不付全款,属于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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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古吉古
丨Lv 4
建议带着买卖合同当面咨询律师,避免造成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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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学士
丨Lv 2
根据违约责任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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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迷雾
丨Lv 4
不是没有不赔偿对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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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清园
丨Lv 4
房产交易情况复杂,你说的不清楚,建议你来电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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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蕉侠
丨Lv 0
如合同未约定付款和过户的顺序,则不能确定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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