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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购买后相关纠分

    律师: 您好。本人于2014-3-25通过福州骊特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东方名城的房子。并于当天晚上与房东签属了《房屋销售合同(公积金)》。合同事要求买卖双方于2015-4-1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因当时本人公司“收入证明”未开出,故与卖家口头协议2015-04-03到相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相关手续(此情况中介方可证明,且本人有短信可证明)。但由于本人当时未明确我公司公积金属于“省直公积金”,在失误情况下告知中介属于“市直公积金”,故三方均到马尾君竹路工商银行共同办理公积金手续。当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取本人“公积金存折”及相关办理资料未进行审核,本人当日也已在马尾工行存入502000.00元首付冻结款。但在七个工作日后相关工作人员才通知本人,此是省直公积金须到福州市内办。之后三方约定2015-4-13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申请手续。当时已与卖方说明希望办理“组合贷款”60万(其中公积金贷款45万商业贷款15万)。卖家当时未就此情况提出异议并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盖手印。后由公积金中心提报至工商银行办理审批。之后被告知,本人审批额度达不到60万。次日本人就到公积中心再次提交工资流水并要求公积金中心再次进厂审核。公积金中心受理该事宜后提报至银行。此间未接到银行任何电话告知。直至2015-5-13被本人致电工商银行询问后才有人告知办理商业贷款须卖家提供《土地证》。本人立刻通知中介及卖家。之后卖家便协助去马尾办理土地证事宜。直至6-4卖家收到土地证后,三方约定至工商银行华林支行处办理相关冻结抵押手续。因当时无须办理商业贷款(15万)那部分,只须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当着中介的面与卖家协商是否可以只做公积金45万贷款。卖家当时未提出异议且在银行相关协议书上签定并盖手印。直至2015-07-13 09:37卖家短信告知45万贷款已到帐,通知本人到银行办理首付款解冻手续。收到全部款后,卖家于4-13 15:28短信通知我方违约,要我方支付37200的违约金。本人认为:在办理整个贷款过程中,本人都积极办理并与卖家协商。在产权证办理完毕,收到全款后,卖方以买方违反规定为由不及时与买方办理土地证及物业交接手续,实不应该。且卖家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及在办理的各项协议中签定并盖手印,实属与卖家达成共同。但事后要追溯卖家违约实属不合理!另外,直至得天,我才得知卖方已将房子锁芯更换。请问此情况是否属于侵害个人财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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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发布于2015-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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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彭喜双 丨Lv 1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房履行合同义务。
    +1 2015-07-25 举报
  • 晴韵晨曦 丨Lv 2
    上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要求交房
    +1 2015-07-25 举报
  • ywrefbh 丨Lv 4
    内容太丰富,建议找律师面谈。
    +1 2015-07-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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