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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贷款问题,这家银行对我们第三套房的认定是否正确?

    就是已有两套房,皆是全款,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告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加上女方在成都有一套商品房,双方房产证均没有对方名字,超过两套房就无法使用公积金。对于成都的银行把上海的房产也算作成都购房的限制条件是否正确,无任何贷款记录,该夫妻的情况能否申请到成都市的商业购房贷款,原因是男方在上海有一套商品房,妻在成都)拥有各自的商品房一套?另外顺便问下。结婚后夫妻二人在成都市区打算用妻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各自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即公积金缴存地(夫在上海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户口 贷款 举报

    提问者:bxdc

    发布于2015-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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