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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人士为房主的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为房主到手价,房主为外籍人士,居间合同没有约定公证费谁出,法律是否规定由引发方,即外籍人士支付。已支付定金,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没有提及公证,约定签订买卖合同即支付首付;因此在没公证前,是否可以支付首付,有风险吗?如何应对,对于有外籍人士参与的买卖合同,没有公证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对吗?即使公证了,也很难保证其真实性。是否可以在办理第一次审税时,材料交进税务机关了,也就证明了其身份和合同的有效性,就可以放心支付首付了?外籍人士的委托人如果是台湾人,即也是外籍人,并在美国办理过公证委托,该委托或公证有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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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光头大哥2010

    发布于2015-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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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爬爬小蚂蚁 丨Lv 0
    问这么多其实就是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如何处理的问题。协商解决。公证之后真实性的问题遇到再说。其他都是后话。
    +1 2015-07-23 举报
  • 忍者神龟2012 丨Lv 4
    需要公证,没约定公证费谁支出的,应由卖方负责。
    +1 2015-07-23 举报
  • 捕鱼达人 丨Lv 3
    外籍人士购房,应该在国籍国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应该委托专业律师全程处理。
    +1 2015-07-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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