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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乙,在填写土地审批表时象征性随意安排了四户?房子盖了两层。第三,房子还没确权:如果真要按交税办理:要按房屋买卖然后交各种税来办理完税手续才能办理。问第一,最好有内行的人帮我解答,填写的审批表与实际位置不符:能按四至不符办理确权吗,房屋盖好后,因未划分具体位置、丙?谢谢?四户也不存在房屋买卖感觉要交税办理比较冤,现在要确权怎么办,各种税每户合计大约要交多少钱,四户通过抽签决定了具体位置,现在问题来了?第二原有甲,三户大约各30平方米,当初为了尽快能把房子盖起来、丁四户共有一地、一户大约50平方米 北京市

    集体土地 购房 房屋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FLW500

    发布于2015-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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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zq1900 丨Lv 3
    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不作为超面积处理。(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新农村建设,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因地质灾害防治。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1 2015-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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