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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要求解约,请帮忙看要求是否正当?

    我(买方)和卖方于5月底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约定公积金贷款。6月份国管公积金中心因银行钱荒而停贷,至今批贷仍然极其慢。所以我们的贷款申请至今还未受理,但我们一直很积极的申请。现在,房价又有所上涨,业主就提出和平解约的要求,并提出,如果我们不同意解约,到合同签订120日后我们还未申请下来贷款,他就有权要求我们赔偿。依据是下面一个条款:合同里有一条规定:自本合同签订起120日内,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但这一条下面并没有说明买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反而说明了卖方未积极配合办理要承担说明手续。)但是我肯定不愿意就此解约,而且合同里对付款期限的约定有如下表述:“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的付款时间付款的,承担……责任。”而补充协议里并没有直接约定付款期限,只有一条相关:自批贷起三日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请问,业主的要求正当吗?约定的12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转移手续意味着120日为付款期限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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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anta00

    发布于2015-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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