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维修基金缴纳是以实际面积收取还是以购房合同收取$https://m.fang.com/ask/ask_1127401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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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undong
丨Lv 4
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维修基金不足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改造的储备资金: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 1999年购房的职工,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条件具备的小区,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专款专用。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应设立专帐管理;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更新,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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