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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款开发商又不同意,我们这些消费者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

    2011年底,我一表哥在山东省乳山市“安吉.碧海祥园”买了一房,同时交纳该房的首付寺的百分之四十共计122266元,后来又因他有不良记录,无法办下17万多的按结,开发商又不同意退款,要求我表哥找另外的人去买,我表哥没办法就在2012年9月份找到了我,要求我帮他买下这套房子,当时我想帮他,也就答应买下这套房子,于是就在2012年9月12号就去办理相关手续,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发商又要我付房款的百分之五十,要求我补交38281元,但我要求是等办妥了所有的手续,再补交余下的欠款,开发商也同意了,可开发商又在认购书上有一条第二次付款里面要求我于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余款,当时我也注意了,可开发商说没关系,说等按结办下了你再付余款,所以我也就同意了,当时所有的贷款条件也符合银行有关要求的,可是等到2013年3月打电话给我说我原来给的资料以级在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被水淹了,所有的资料都没有了,要求我再过去,于是就在2013年的4月16号我去了哪家银行,银行又一次与我办理借款手续,在查我信用记录时说我有不良记录,贷款有可能下不来,还要求我补开收入证明和单身证明,可这些证明我现在都无法开,因为我去年是单身,可现在又不是,我现在的老婆又不同意我在哪么远的地方买房,收入证明就更开不到了,我单位现在不许我们这些员工在外地购房,以防我们员工炒房。按去年9月份我所有的余件都是符合的,按现在我又不符合条件,按结办不了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要求退款开发商又不肯,到今年7月5日开发商又发了一个通知书过来,说我已构成严重违约,说我所交的房款不给退还,你说我现在怎么办,用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炒房 收入证明

    提问者:中年先锋

    发布于201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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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丨Lv 2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10 201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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