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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产权人都不在上海,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

    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产权人是在外地的一家三口,三人在不同的城市做生意。担心产权人签完合同、拿到首付款后不配合过户、贷款等手续。资信某中介,其提出三点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力:1.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产证三人委托一人全权办理配合我们之后的审税、贷款、过户手续;2.合同条款加一条:在签订合同,支付房价三成的首付款的当日,就交房,即我们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直接装修入住;3.如果房东或其公正委托的代理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合我们办理后续手续,把违约金定的高一点。中介称,万一房东违约,房屋迟迟没有过户,我们相当于以首付,购买该房屋的使用权。问题:1.以上三条是否能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2.还有什么办法能将我们的风险降到最低?3. 购买此房是为明年9月用作婚房,一旦产权人违约,要求我们停止使用该房屋,情愿赔偿我们违约金,我们是否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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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胡蝶印

    发布于201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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