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如何评价共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

    背景: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 5 年内不得转让;5 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 30% 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来源:京自住商品房定性共有产权 5年后交易缴部分收益问题:各地实践现状如何;从法律角度看,产权归谁,如何转让(转让是否自由),转让如何补偿(是否会导致买房者炒房);从经济学和社会角度分析,这样是否可以实现原本的目的,比如打压炒房,和促进低收入人群住房。和廉租房相比如何; 北京市

    购房 炒房 商品房 租房 举报

    提问者:飞自由2011

    发布于2015-07-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雪莲王☆红叶 丨Lv 0
    1、一种连首付都付不起的穷B都可以买的房子2、银行是有风险的,因为穷B可能还不起放贷,理由参照第一条,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叫次贷危机3、付得起首付的穷B差不多要消耗干净了,是时候把一旁看热闹的更穷B拉下水了4、将来房子就算涨价升值了也跟穷B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产权有一半属于政府,要是想拥有产权就把欠的钱全补上5,、简单来说就是找个理由突破限贷的规定继续卖地卖房子
    +1 2015-07-14 举报
  • 楠楠寰寰 丨Lv 4
    1、上海似乎不存在这种限制产权的“自住商品房”,但上海有经济适用房,也是限制产权转让的,主要是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居住。2、这种自主性商品房应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开发,销售,节省了一些土地费用成本,所以五年以后转让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购买后是否有产权证不清楚。
    +1 2015-07-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