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如何看待政府强制拆迁 ?$https://m.fang.com/ask/ask_1119825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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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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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ongli
丨Lv 0
打击刁民的方式,个人认为十分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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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zo
丨Lv 1
现在可好,拆迁没有工作经费。去尼玛的,冒着生命危险和那些刁民干,中南海名声赚了,钱也赚了。屁事不做还不给做事的工作人员经费。拆尼玛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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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es
丨Lv 4
有些人既骂政府为了修路搞强拆,又抱怨道路怎么不修的直一些呢?既同情钉子户又嫌旁边的城中村怎么还不现代化?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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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人生22010
丨Lv 3
4年前,学校要被政府拆迁,能怎么办,那就把市政府拆了呗你只知道我们拆下了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却不知道有多少学生被打,才取的这一次的胜利你只知道我们拆下了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却不知道有多少学生被打,才取的这一次的胜利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4年前的邳州市第一中学向暴力拆迁说不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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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liuxia
丨Lv 3
参加过拆迁工作,沿海副省级城市,市中心一类地段,因某大型交通工程附近居民认为居住环境受影响有强烈拆迁诉求,经当地政府与该工程协调,开始进行房屋回购工作,召集居民开会超过半数以上愿意回购,然后发布公告约定期限为两个月(这个时间忘记了,可能是三个月),选定评估公司等,都按照正常法律途径进行,到最后期限截止的最后一分钟,其中一幢楼居民全部签署了协议,回购成功。另两幢分别有两户居民要求得到公布方案以外的补偿,未能在期限内签署协议,召开居民会议,宣布这两幢回购失败,回购工作结束。 过了一年,政府启动某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该地块部分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程序与回购不同,不再召开居民会议。第一阶段,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开始登记各户人口与三证信息,登记完成了进行公示。第二阶段,政府公告该项目预评估价格,发布有资质评估机构名单,由居民一户一票进行选择评估机构,十天内由公证处开箱验票公示选中的评估公司。第三阶段,公示期过后,评估公司开始上门评估每家装修和附属车棚,及房屋评估价格,完成后每家会有一份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补偿现金金额和可补偿房屋面积两种方案。装修评估价格可以复议一次重新评估,不满意复评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机构再评后交评估行业委员会通过(好像是通过,还是讨论,忘记了),一户一评出来后就开始公示,也就是你能看到本次征收所有人家的金额。 第四阶段,公示结束后就开始签约了。 第五阶段,收尾,约定签约期限结束后,剩下未签约住户走司法途径,经法院裁决,进行司法强拆,保证整个征收项目按时完成。 虽然题主问的是怎么看待强拆,我想上述过程应该能一定程度说明应该如何看待强拆。当然各地法治化程度存在极大差异,我们这里程序上非常正规非常合法,所以才能最后走司法程序也毫无压力。(当然是我这种普通工作人员毫无压力,只要讲解好政策,帮助办理手续就可以,手上没有能加减一分钱的权力跟我磨也没用,你不签,最后走司法,跟我没半毛钱关系)。 另:危房改造项目,其他居民都签署协议暂时搬离,只有一户漫天要价不肯签,最后这楼不上不下放着一年多,政府每月支付着已经搬迁居民的临时安置费上百万,就因为一户想要不合理补偿,法律上走完强制搬迁程序比较漫长,而且立法上对房屋安全的立法也不完善,这时候要是能有强制搬离多好,可惜我们不能,浪费着大笔的钱,不能纵容某一户,给他对一千块也是对其他搬离居民的失信和不公平。 请勿转载该答案!!!手机党真是打字不易啊,三个月的征收期,每天打仗一样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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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yifei
丨Lv 4
强拆两种情况,一种是司法强拆,就是房屋征收是有法律依据的,因公共利益的原因而拆迁,修路修桥旧城改造啦等等,就是利国利民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补偿合理但和被征收户最终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二,就是所谓协议拆迁了,也是使用最多的,就是政府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从而搬迁,这个是不好走法律途径的,所以说才有那么多强拆出事的,具体自己体会吧,说多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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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b83
丨Lv 1
人们心目中美丽的西双版纳和大理,一个傣族村子里的人家,一亩地一次性给六万,八万,或十五万完事。当地人基本上就用这个钱,每家盖一栋小楼,四到五层,自己住顶楼,出租楼下。据说出租率并不是很高。尤其是西双版纳,像一个迷魂阵,走进去就犯晕。炎热的天气里,唯一带湖面的绿地,街心公园,我冲了进去。霍然看见一条横幅""此处夜间常有吸毒人士,望早锻炼的人注意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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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青鸟
丨Lv 4
楼上讲的不错了,但重点在征地,而题主问的是强拆。南宁上两月出名的拆迁开枪事件,其实该路2000年初已经规划,规划后村民们疯狂建设,以博取将来的拆迁补偿,政府多次阻止无果,一直僵持到今年,国土部遥感卫星测出该处的违建,要求南宁市政府整改,否则不再批复广西的建设用地,政府才下了狠劲去强拆,被拆的是个大棚式的简陋的两层酒楼,单薄不堪,强拆过程中遭到员工的汽油弹袭击,才用上了橡皮子弹枪。现在很多城市的城中村,存在严重的违建现象,十年前还是栋两层的小栋,然后年年加码,现在变成了8层,毫无施工设计、野马施工队,2层的地基上盖了8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十年前衣冠佝偻的村民摇身一变成了包租公包租婆,每天打麻将数钱。这样的的违建,难道不需要拆吗?一旦塌下来上百人的死伤啊。可是现在政府动不了农民,你只要想动,全村都找你拼命,城中村如此,县乡村屯更无法管。因为征地协商未果引发的拆迁,是各方利益分配不均的结果,ZF和开发商往往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其实大多数征地都是双赢的,曝光出来的也就一小部分,也不排除个别地主狮子大开口)。而违法侵占土地、违法修筑建筑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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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怡人
丨Lv 3
很难说到底是对是错,只能说这是社会发展当中所必须经历的阵痛,最关键的是很多地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出了很多事,使强迁这个名词被妖魔化了。 动迁(2011年之后叫作房屋征收)分为两类,一类是旧区改造,另一类是市政项目建设。市政项目建设先不说,就旧区改造而言,就是对不成套、破旧的旧里房屋进行征收——将居民进行安置——再将房屋进行拆除——将该地块卖出——重新建设新房屋的一系列过程。从这个过程当中可以看出,其实旧区改造或者说拆迁他的初衷是好的,对于居民来说可以有机会改善居住条件,对于政府来说,可以有拉动地方经济的机会(这一点可能是比较大的动力)。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拆迁过程中,肯定有想走的和不想走的居民,当中不排除有些地方给的钱比较少的因素,但在动迁款给足的情况下,还有一些确实不想离开世代居住的房屋的居民,对于这些居民来说,拆迁这件事就真的对他们弊大于利了。而这块地要卖出并建新房的基础就必须是该地块上所有房屋都被征收,所以最后迎接那些不想走的居民的,就是强迁。有些地方政府在强迁过程中闹出了人命,虽然肯定也不是自己愿意的,但是这确实加剧了社会矛盾。 只能说这是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必经之路吧,说句不好听的,就和英国当时的圈地运动一样,虽然我知道说动拆迁有好的一面肯定会被骂,但是从初衷来说,这确实是一项利民工程。。。。和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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