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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和集体有无权利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现实中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如若有权收回,法律亦或法理依据为何? 北京市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异想天开的疯子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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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btn 丨Lv 4
    @Lawyer-LV提到的条款里只有未利用情况下收回的,现实中收回宅基地的情况还有很多。国有土地部分我了解不全面,但是考虑到国有土地不管出让还是划拨,都只是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而且有期限,所以国家想收回是很容易的。集体土地我稍微了解多一点。首先是刚才 @Lawyer-LV提到条款中说的,批准宅基地未使用,可以收回。但是其实实际操作中,村集体是不会主动这么去做的,因为我们一般农村的习惯,宅基地分给某一户,就表示世代都有这一户享有建房权利,这些条款只是给需要收回的情况留下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收回集体土地宅基地的情况有:1.户主死亡且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无主,且无法再利用,村集体会注销该土地使用证,重新拿来利用;2.房屋严重损毁,户主不想继续使用,可以注销后给村集体中其他人使用;3.未利用的宅基地(即没有建房的闲置建设用地),村集体可以收回,不过一般农村传统是要开村民大会表决的,当然首先原来分到该土地的人要自愿;4.征地的情况下,原则上没有原土地使用人同意是不可以强制征地的,但是一般地方性行政条例或流程办法中都有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经村委会开会表决可以强制征地的。强调:一般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集体没有权利强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10 2015-07-13 举报
  • steamy 丨Lv 4
    这点是肯定的。 套用一句老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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