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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过世后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奶奶健在,当时买房是我父母借爷爷的名字(工龄长有优惠)出资买的。爷爷奶奶之下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伯过世十几年了,大伯母带女儿改嫁再无联系;我父母一直在这处房产与奶奶同住,扶养;姑姑偶尔会来探望。现在我父母准备买房带奶奶过去同住,原来这处房产准备出租,可奶奶不同意,坚称这处房产不能算我父母的,要跟姑姑分割...我听到奶奶这种想法有些不满请问,这种情况我奶奶(健在与过世后),我父母,姑姑,大伯的遗孀 会按什么比例分割?我父母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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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lxleo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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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島妹兒 丨Lv 2
    如果现在能够拿出该房子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证据,那么尽管产证上写的你爷爷的名字,但实际上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你父母所有。如果现在拿不出你父母出资的证据,那么只能按照产权是你爷爷来分析了,但是你爷爷已经去世,那这个房子就是遗产了,如果你爷爷临终前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遗产。对于该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您的情况就是:你奶奶、你大伯、你爸爸以及你姑姑。然而,你大伯已经不在人世了。如果你大伯是先于你爷爷去世的,那么你大伯的女儿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如果你大伯是后于你爷爷去世的,那这个房子在你爷爷去世时,它的1/4将由你大伯继承,然后你大伯去世后再作为你大伯的遗产由你伯母和她女儿继承。现在如果联系不上你伯母和她女儿,可以暂为保管。你父母和你三人中只有你爸爸有继承权,可以继承1/4,另外的你奶奶有1/4,你姑姑有1/4。按照《继承法》是这样的,虽然看起来有些不尽合人意。
    +1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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