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有权利转租房子吗?$https://m.fang.com/ask/ask_1119329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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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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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zi2
丨Lv 4
LZ请放心,您的转租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2009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民警的说法应该是有误的,除非您所在地有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另作了强制性的规定。最好说明您所在城市的辖区,好进一步查证。仅仅就两个租赁合同关系的问题,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是无合同关系的。即本身就不应当是由房东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且如无贴特别约定,承租人,也就是您可以从中赚取租金差价。不过您要就次承租人行为对出租人负责。其中关键,要看对应城市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情况,LZ可以进一步补充阐明以方便继续解答。鉴于您在苏州,根据苏州市第10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颁布的《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上述条款中,第十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虽然您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然明确了您有权转租,但仍需要到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出租人同意证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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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翁
丨Lv 0
1、 看你和房东签的《租房协议》里有没有不能转租的限制条款,如果没有,就可以专租;2、如果有上述限制条款,你就得和房东沟通一下,主要是说转租不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说租金、租期、转租人的素质等 ;3、如果房东和你基本不怎么见面,都是通过电话或银行转账的话,你也可以不用告诉他转租的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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