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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角度女方悔婚,是否应该对在女方的要求下男方按揭购买的仅具有当时意义的房产负责?

    小强和小芳恋爱了多年,婚姻按照顺理成章的节奏发展下去。半年前在小芳的要求下,小强在小芳居住地咸阳按揭购置了房产,而小强住在陕北,工作在关中,将房产置于咸阳完全是考虑到女方的要求和对婚姻的乐观的期望。为此,小强首付了25万,还得每月还房贷。半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除了归还女方收受的定金外,还要对当时由于女方要求而买房对于男方的损失负责。原因有以下几点:1、小强买房完全是针对他与小芳的婚姻而定了,具有专一性,该房产置于咸阳对于小芳意义重大,但此对于居住在陕北,工作在关中的小强毫无意义。2、为了购置房产,耗尽小强家产,还要每月还贷,本来可以不发生的事情由于小芳的原因而发生了。小强目前已经没钱再经营下一段恋爱。所以,对于小芳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的男方投入的失败应不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呢?小强主张由小芳买下该房产或者找人买下该房产,请问这样会得到支持吗?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定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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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kf68113 丨Lv 2
    法律届朋友估计懒得搭理这问题,您知道什么叫投资失败吗?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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