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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出钱买房,房产证只填了女方姓名,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叔叔四十出头,前年找了个“老婆”,买了套房,钱都是叔叔出的,房产证只填了女方的名字,但是他们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现在他们吵架要分开,这套房子我叔叔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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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般节节节高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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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popojm 丨Lv 0
    大额的财产认定是否赠与上面法院是很慎重的。你叔叔可以主张是共同买房,以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配来起诉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增值了的话。也可以主张借款给女方买房,或者附条件赠与,看手头上的证据了。但是双方同居关系的证据相当的重要,大额的财产默认是不会无缘无故的赠与的,我手头上有类似的案子正在做,现在的进展看来法官是没有认可对方所主张的赠与的。
    +13 2015-07-13 举报
  • 谢佳8号 丨Lv 4
    为什么我遇不到这样好的男人
    +12 2015-07-13 举报
  • ssshht 丨Lv 0
    上个月最高法民一庭的法官来律师协会开座谈会的时候也提到过这个问题。这种财产如果有证据能论证属于一种“结婚对价”,即:只要你给我买房子我才跟你结婚。但实际买了房子在对方名下之后(通常是女方)女方又反悔了,这很有可能被定性为类似“附条件合同”的性质,从而判定房产归还。当然,这终究还是得看举证,不可否认的是,这类官司的难度确实大,如果你一定要争取,最好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以及必须要找比较资深的律师才行。
    +12 2015-07-13 举报
  • goving 丨Lv 3
    先占个位置,按法律程序上来说,女方一口咬定这房子是在感情好的时候你叔叔的的自愿赠与的话,是要不回来的。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调解的。比较晚。后续补充。————————————10月09日补充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你叔叔为他“老婆”买房子,在法律上属于是赠与合同行为。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你叔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房产证上也写的是她“老婆”名字,所以,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三种可以在赠与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你叔叔的情况又不符合(一)和(二),算(三)又太勉强;2、如果按楼下的回答的话,他认为是符合可以撤销情况中的(三),但是该种情况有个问题就是,当时是否有订立婚书等相关习俗文书?若有,则可以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依据索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于到底是按合同法还是婚姻法来判都没有定论。类似的案例,但由于法官认定的法律适用差别很大,所以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如果要进行起诉,你叔叔要证明的是,1、这是给女方的彩礼,而不是恋爱时期的赠与;2、这房产在他们事实的婚姻关系和共同生活居住前,你叔叔自己的钱买的,而不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女方出资。
    +12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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