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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看待国土资源部长这次说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背景提示:国土资源部部长: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房屋所有权无期限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会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权类型,不是所有权。如城市土地是公共所有,公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权没有期限。他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使交易更透明。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实行,目前为止施行情况良好。国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我看完以后第一反应是,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以后,你要么缴纳高额的”土地续期费”一类的东西,要么你自己搬着自己家的房子另外找块地。国家颁布是否要借此征收高额的土地续费费用?大家怎么看? 北京市

    产权登记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binbinhou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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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没毛的牙刷 丨Lv 4
    城市土地使用权不是一直都有期限的么?又不是这一次新增的。他只是解释不动产权证上面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已。土地使用年限_百度百科即使以后按章收取土地续费费用,那么也比现在胡乱强拆来的好啊。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而房屋所有权无期限如果可以成为明文规定,那么对于今后的旧城改造将提供很好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重新规划土地性质,则应对地上房屋进行赔偿或者迁移(因为房屋所有权无期限,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所有权不丧失),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为该市同类型房产售价减去土地费用乘以折旧系数。(此段纯属个人臆测)。无论怎样,法律进一步的规范肯定是值得肯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分离是必经之路,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纠缠不清也是现今很多旧城改造的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重要原因。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为了几栋破房子已经赔偿了更大的新房子的价格,而从钉子户的角度来看,赔偿的金额相较于临近的商品房价格相距甚远。其根本原因就是开发商是以房产价值计算,住户以房产价值+土地价值计算。两者的分歧主要就是住户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了。
    +1 2015-07-13 举报
  • renwuhua 丨Lv 1
    三无人员忍不住怒答:先看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个意思应该是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是要申请续期的。再看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到了物权法时就改成可以自动续期了,你要是忘了也没关系,不要另外申请,但是。。。NM,上条例只说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也就是商业、酒店、写字楼、工业等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执行,但它没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怎么自动续期,要不要再补钱。。。钱。。。钱。。。啊。。。最后再倒回看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第三十九 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好吧,上面说了两件事,嗯!第一,续期是要钱的,你以为自动续期就免费啊,在我们这没那好事。第二,什么没钱交?!那你把房子搬走吧,地还我。大人,这么一大栋楼我抬不起来呀,要抬得起也散架了,再说搬到哪儿去都不的落地上,没钱交租啊。哦,那你房子不搬就归我了。不大人,我是想搬来着,可楼上那班交钱续期的不让我搬,说我住一楼的搬走了,那他们整楼都得塌。哦,那是你自己不搬的,你滚吧,房子还归我。非专业人士,还请知乎上房地产相关法律人士多多纠错指正。谢谢!
    +1 2015-07-13 举报
  • 萌芽文学 丨Lv 4
    请参考:198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199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2015年,再老也得养政府。
    +1 2015-07-13 举报
  • NFZ588 丨Lv 2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1 2015-07-13 举报
  • shouhuo3 丨Lv 4
    以后要强拆看你还有什么理由。
    +1 2015-07-13 举报
  • 丁丁ing 丨Lv 3
    重点在于这种问题还需要部长来解释,说明建设部基层单位的普法和宣传工作做的有多么差。
    +1 2015-07-13 举报
  • 高小调 丨Lv 2
    变相房产税出台在即的节奏?但是我不太理解的是,我就“租”个房子住住,有什么理由让我交税呢?美国收取房产税为的是藏富于民,中国这是在干嘛?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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