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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入亲友单位集资房,在物业费及水电费的缴纳比该单位职工住户缴纳要多,合理么?(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2013年10月协商购入一亲友单位集资房,2014上半年交房。该单位有一规定,非本单位职工物业费及水电费上涨50%。我知道集资房在5年以后才具有商品房资质,但是该单位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该单位是我市一大型建筑公司,售房至今并未与任何住户签写任何购房合同,未开具任何发票,只有收据一张。此规定是否有合同效力?如果不合规定该如何处理?应找谁(房管局?)协商解决?在不合理的购房前提下,能否享受到公平的缴费待遇?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物业费 购房 物业 举报

    提问者:夜玫瑰cathy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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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ucciziclof 丨Lv 3
    要是没有合同约定的话 得找物价局
    +11 2015-07-13 举报
  • 黑客梦工场 丨Lv 0
    显然不合理。但如果签了合同就按合同来。
    +1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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