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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房期间,房子被卖。我不愿意住下去了,能否要求原房东退还房租?

    我是2012年1月15日租的房子,压一付三。付了1100元押金和3个月的房租共4400元。在二月份的时候,房子被房东兄弟卖了。因合同上写了“如若发生房屋买卖行为,合同可以继承,继续有效。”我们在3月份搬走了,现在我们想要回3月15日到4月15日这一个月的房租,请问应该怎么办?以下问题请帮个忙:1,我们在建立合同时,曾要求房屋产权证明,但由于那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房产证还在审批中,所以没有证明。我们是否有责任?2,我们发现此房屋的户主姓名非房东本人而是他父亲的姓名,而且房东户口本非本地户口,已经迁出。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房东有无责任?3,双方建立合同,第三方是否可以继承?4,房屋被卖之后我们才知道房屋主人变了,是先是否需要经过我们的同意才可以卖?5,房屋卖的时候,是他哥卖的,此事是他父亲和他哥同意并签字,房东本人并未签字。这意味着什么?6,如果是房东过错,我们该以什么样的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报警吗?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继承 房屋 本地户口 举报

    提问者:shiky2010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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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零极限 丨Lv 4
    1、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出租方没法提供产证会给承租方带来一些风险,但是不会造成承租方的责任。2、房屋的权属和户口毫无关系。有产证的情况下,看产证上写的名字确定房屋的权利人,没有产证的话,以出租方当初的购房合同为准。3、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房屋所有人处置房屋的权利,通俗的说,在有承租人的情况下,房东还是可以转卖房产,买下房屋的人同时成为房子的新房东。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而言之,承租人是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不过考虑到你租房的期间非常短,很而且也肯定不存在买方的需求,所以你的优先购买权虽然被侵犯,但是求偿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上面第3点也说了,房东卖房无需得到房客的同意。5、首先搞清楚房屋的所有人是谁,如果所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实话和房客毫无关系。6、综上所述,(1)原来的房东损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尽管我觉得求偿可能性极低),此外原先的房东并未侵犯你的权益;(2)房租几乎不可能要回来,因为是你们主动搬走的;(3)如果你觉得新的房东损害了你们原来的居住权,你可以再补充信息;(4)这个事情警察不管。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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