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如何看待“房价暴涨 房主签约后反悔强行收房”这一事件?$https://m.fang.com/ask/ask_1111644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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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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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草尖
丨Lv 0
果然在100w面前,谁也别满嘴仁义道德。----------首先,从新闻上看,他们合同里没有写明违约责任,所以只能按法定情形判。第二,虽然中间出了房产新政导致房价暴涨,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从新闻中记载的事实来看没有可撤销的条件。----------至于法定情形嘛,以下是某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综合上述四条判断,如果买方要求的话,法院是应当判决继续履行的。(不过那个新闻里卖方貌似还找了个买方有错的理由,但是新闻里看不出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然而卖家坦诚交代了自己违约貌似是真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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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有型
丨Lv 0
在深圳,撕逼大战是租房买房的必修课,屌丝很难跑掉。什么怎么看待,平常心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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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梦雨
丨Lv 5
1、若买方未过户,可起诉卖方办过户手续2、若买方未过户,卖方又卖给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办理了过户,买方可起诉卖方违约赔偿损失,损失包括重新购买类似房屋须多支付的金额,多支付的金额大约等于房屋升值部分——当然这取决于法官是否认为这是一种应赔偿的直接、间接、信赖利益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因政策原因而在金额上超过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3、若买方已过户,卖方收不回来4、觉得这是一种炒作或传递其他信息或单纯的用以供人吐槽占领道德制高点之类的所谓新闻吧,觉得事情本身没有值得被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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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wengsang
丨Lv 2
如果房子还没过户的话,原业主这样搞还有点用,估计返还双倍定金或者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小于100万,再适当赔偿一下买方,然后再出售,还能多赚个几十万吧如果房子过户了,原业主就是刑事犯罪,房子不可能拿回来,还要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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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安你乱
丨Lv 2
泻药。物债两分,如果房子尚未过户登记,房子物权还没转移,仍在房东手上,他这样做的话虽然不道德,但只是负一个违约责任罢了。如果已经过户登记了,房款也给付了,房东再无任何理由干这事。,房东你过来,我保证不打死你。好吧,谈法律,私以为至少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已经过户了,房款付清,这单合同关系也就消亡了。房东还违约到底,违个锤子。拿个根本都不存在的债权去拼人家物权,又流氓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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