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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

    我在一家特大型国企工作两年,现上研究生,但单位告知我住房公积金不能取出,只能工作后转出,前两年是可以转出的,相关人员说从今年开始不可以取出,我想用这笔钱作为我的生活费。请问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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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路过联想

    发布于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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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ppy4meatball 丨Lv 4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0 2008-05-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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