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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

    按万分之五&#47,我可否在10日收到买方所付相应房款(无违约金)后于11日提出中止合同(即先将总房款的10%要到手),合同继续履行补充协议其中一条如下“在网签完成后1日内买方交付卖方房款,7月1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付款期限即6月30日,自约定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网签日期是6月29日。另由于担心诉讼时间过长或将来执行判决过程漫长的原因;逾期超过10日的,卖方是不是就有权在11日单方解除合同?如若解除合同是不是就可以接下来按程序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20%违约金”的问题:自行交接” 与此补充协议相对应的北京市存量房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交付方式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逾期在10日内?谢谢解答,那么在7月10日如果买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只交付房款的话;日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

    量房 购房 违约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雅典风云

    发布于2015-07-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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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imzzzzz 丨Lv 2
    法院会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 若一方违约。 若你收到了房款,卖方不能在11日单方解除合同。但你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延时支付违约责任买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只交付房款的话。但对方有权提出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20%违约金,计算违约金,不能中止合同
    +1 2015-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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