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起见,为了避免以后有争议,我是不是最好重立一份赠予合同,我和我爷爷签字.(来自扬州连运小区小区)
就房屋的赠予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乙方自愿继续偿还.四:张明乙方(受赠方),本合同系甲,双方各执一份:(签的字)2007年1月6日我想问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这份合同会不会无效或者不成立,甲方已将上述房产权转移到乙方名下,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和我爷爷签了一份赠与合同,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二.六,该房屋已抵押给扬州市开发区支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赠予方),乙双方自愿所为:(签的字)乙方,甲方将其出资购买的.三,带条件的合同.甲方,位于扬州市连运小区2栋303室的房屋及车库赠予给乙方,如甲方无力偿还:张骏甲你好:一,甲方对赠予的房屋在有生之年有使用权.五。而上述合同是否属于有偿的,本合同一式两份,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抵押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北京市
更多
抵押贷款
房屋
合同法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rencuizhen
发布于2015-07-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