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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恶意敲诈

    我于2014年3月16日与房东签下一年的租房协议,房租每月4500元,押金9000元,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8月16至2014年9月18号拖欠房租一个月零两天,因此事房东报警,在去派出所的时候不让锁门,当我与房东在派出所处理整件事情的时候,协调好后回来才发现原来门锁已经换了,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人将我公司门锁给换了,将我公司价值5万多元的经营设备都锁了,当时就感到被房东给算计了,就说你已经把我公司的门锁给换了,房东说你不给钱,我换锁有什么错,我说你现在已经在我准备去的情况换锁,就证明你把房子已经收回了,好,现在既然你已经收回了, 房子我不租了,押金9000元足够抵这一个月零两天的了,现在是你换的锁,你把设备归还与我,咱们两清,房东强势说我违约,已经已经理应吃掉,你还要两个月的房租给我,我不理会,又闹到派出所处理,处理结果是:房子收回,我还要给他6000元,我不同意,就将我公司电脑以及设备搬回房东家里,房东说没有6000就甭想处理这件事,   房东这样做法,就此事我该如何处理?   我可以于2014年8月18日房东换锁之日起就没有义务在负责换锁之后的房租了,押金是什么含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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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hushaojian

    发布于2015-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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