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中国房屋产权为 70 年,但实际 20 年后房屋就已经达到安全使用期限了,之后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110711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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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屋产权为 70 年,但实际 20 年后房屋就已经达到安全使用期限了,之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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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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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四海音乐
发布于2015-07-06 北京市
共1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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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725007007
丨Lv 0
写过一篇《关于50年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复制过来如下:随着国民对不动产、产权等的重视,对于50年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问题,近年来逐渐被重视。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研究中心研究员许进呼吁修订设计标准,延长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见《政协委员: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应从50年提到70年》,《许进委员: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应从50年提高到70年》),主要理由如下:(1)提高普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仅能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节约大量的资金。“若把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提高20%,每年就可以少堆起3座喜马拉雅山了”。(2)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到70年,增加成本有限。“以北京市为例,如果将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100年,需要提高建筑的地震安全性等安全指标,经估算,住宅的建设和安装成本将提高10%左右,约占北京市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1%。”(3)“住宅的产权是70年,那我买来的房子怎么是50年的设计寿命?剩下的20年,我的权益怎么保障?”(此观点为网络上其他观点,和许委员的观点放到一起相信他不会有意见)此观点不是刚刚提出,以往就曾在社会上引起过相关讨论,如2009年南方都市报就发表过《住宅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产权相矛盾网友质疑20年哪去了》。既然是政协提案,就要给出回复。是否将我国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提高,提高到多少?相关部委也参与了回复,据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也在组织专家讨论这个问题。我仅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是“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寿命。就算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要对房屋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必要的维修(非结构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达不到50年)。房屋实际寿命的长短,主要与使用维护有关。无论是50年,还是100年,使用中(包括设计使用年限内和年限外)都是需要正常维护的。(2)我国房屋平均寿命较短,很多提前拆迁,这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关系,很多被拆迁房屋很多都没有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就算提高到70年,按现在的社会情况和城市发展情况,该拆一定还会被拆。国内很多竣工5年内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后期城市发展、规划修改而被拆,并不鲜见,这些都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无关。(3)房屋寿命短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建造质量问题,在近10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应该说因为建造质量问题造成房屋寿命减少的“事故”目前来看还不多,且也与设计使用年限无关。如果是建造质量有问题,50年、70年的关系不大,不会到这么久就会出现问题了。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会完全暴露,房屋无法使用。(4)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是国际通行。与50年设计使用年限对应,还有50年的设计基准期(定义为“为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取为100年获更长年限(港珠澳大桥设计使用年限是120年)。对于普通房屋,如果希望提高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直接按现行规范采用100年设计使用年限。对于10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从技术上主要涉及设计过程中地震作用、荷载作用的取值增大,建造中材料性能要求提高。除在耐久性方面仍需要进行一些研究补充(目前对于非房屋建筑,耐久性方面研究较多;对于10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房屋,如何采用低成本的技术措施,仍需要进行一些研究),总的来说难度并不大,实际造价可能增加也不多(个人随便估,对于普通混凝土住宅,10%-20%,不一定准确)。综上,我觉得不存在50年、70年的矛盾问题,采用7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必要。房屋建筑设计可由建设方、设计方共同确定,采用50年或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但个人觉得,盲目对普通房屋采用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还不如建立完善房屋使用中的检修、修缮机制,这方面的意义更大。讨论上述问题,还会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否会改变呢?我找到一些有用的资料,大家可以自己看看,《世界各國土地産權制度及其啟示》、《土地年期的界限街》(这篇文章的作者肖喜学的博客中有很多香港土地及房屋方面的信息,很有有意义,大家可以多看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从何而来?》我个人觉得,70年的问题真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了。70年当初提出的参考来自香港,而在香港,又有999年、75年、50年等多种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都是目前我国应该正确对待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议取消住宅土地使用70年限制》),我觉得他提才更有意义。70年问题不解决,就收房产税,是不是有些早了?跑题了……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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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fun-l1222368
丨Lv 7
这是一个好问题,大问题,也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纠结点在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而2006年建设部(当时叫建设部,现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的关于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则是,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后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网上在线交流时说,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这就出现了一个70年和50年的矛盾。 如何解释并处理这个矛盾,我至今未见过有关规定。在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要求制订的商品房购买格式合同书中,只有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却无设计使用年限的相关条款。但既然建设部有正式文件,可理解为通行规则为50年。 这里面有若干问题: 一、50年后,如房屋出现结构性倒塌,开发商不负责。按常识,食品过期,商店要下架,商品超过使用年限,厂家不再担责。那么到了50年,过了使用年限,房屋该如何处置? 二、所有的房屋在完工后交付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当地房屋管理部门验收。如果不到50年,房屋已成危房,房开公司倒闭了或因故撤消了,该由谁负责? 三、按建设部的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房屋到期后,要由有资质的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处理。怎么处理没有说法。如果房屋是危房,不能再居住,列入拆迁,按照建设用地,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且不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泡汤了。 四、如果你的房子是私房,20年后,不行了,如你是农民,宅基地是集体的,你拥有长期使用权, 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自己重新建造。如是在城市,由于土地是国有的,继续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房,要不要重新批地,要不要付出让金?我不清楚。 五、不论是私房或者购买的商品房,如遭遇天灾人祸,如地震之类的,属不可抗力,据我所知,国家一律不负责赔偿,属于民政救济的范围,即你如因此出现经济困难,可由民政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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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诗歌的人
丨Lv 4
这完全是两个问题嘛~产权70年是说对房屋的所有权,只要房子在,就有所有权,过了70年还要可以续期。设计使用年限是盖房子的人预测房屋能在多长时间内安全使用。如果这个房子过了50年墙倒了,那还是房子么?是啊,修呗。50年不是房屋毁灭倒计时,只要不是完全消失,产权就可以存在。我有同学住的房子,民国时候盖的呢,早过50年了,还好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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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hanh
丨Lv 4
上次和一个建筑商交流,他说这个问题现在还不算问题。因为我国建筑基本等不到五十年就会被拆迁,有很多一二十年就拆迁的。当初盖的大都是三到五层的楼房,拆掉建一二十层的,拆迁补偿不成问题,还有住户因此发一笔。他担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等这二十层的商品房也要拆迁了,估计还是盖二十层的,面积和原先的相仿——那么建筑费用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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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丨Lv 5
(1)危房改造,继续居住。 (2)房屋质量太差,已经无法修复,只好拆掉重建,拆迁获得补偿(钱或房)。如果得到的补偿是房子,其产权只剩下50年。 这个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损,比如要分摊修缮费用,比如拆迁后得到的补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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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匡子
丨Lv 1
第一,建筑设计合同上只保50年,所以确实和70年产权差20年;第二,其实目前的施工质量都不怎么样,大概30年左右就会明显老化,所以不用想第一条那么远;第三,至少在北京,已经开始有在拆70年代末的旧楼了。所以其实不用想那么多,没事。3、40年就会拆掉了,不然有不少都会自己塌。不用想50或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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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瓣2011
丨Lv 2
◆房屋安全使用期限仅20年?题主太夸张了吧。不能以个别工程质量存在严重弊病的案例以偏概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第2.1.7条对“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第1.0.5条规定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100年。可见,正常设计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应能超过50年(房屋使用超过50年后,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可继续使用;在英国,据说房屋平均寿命达到132年,而英国标准是按50年使用期限来设计的,未考证)。需要补充,网上确实有大量报道认为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只有30年、35年,我个人认为建设工程质量只负部分责任,更首要的责任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市大规模建筑拆迁,后者大大缩短了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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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希千寻
丨Lv 0
楼上都是从专业角度答的,我来说个站在消费者角度上答个最实惠的吧现在城市里新建的商品房大多是高楼,住个十几年的,折损了这么年装修、房子都不灵光了,卖了没有什么好舍不得的,作为2手房流通出去,房价涨了那就享受一下涨价福利,要是跌了那就当止损咯。我自己是不爱住旧房子,不被时代淘汰最好的办法就是永远跟着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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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prest
丨Lv 0
我是法律门外汉,冒险回答一下。 (以下只针对城市的商品房)产权70年,指的是给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不是指房屋的产权年限。 房屋的产权的年限是永久的,也可以理解成跟国家租了70年的土地,把自己永久产权的房子安在了这块租来的地上。20年后房屋达到安全使用期限了,恐怕有两种做法,一是修补之后接着住,二是拆掉重建(个人(业主)恐怕没能力做这个事情,只有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去做)。如果房屋使用70年后,房屋(修补之后)没任何问题,但土地到期了,房子依然是你(业主)的,届时业主再次给国家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当然如果国家不出租这块土地或者准备出租给别人,不给你续租,就需要从你(业主)手里把房子赎买过去,类似于拆迁。总之,国家与业主之间相互制约,理论上,业主续交土地出让金,房子可以源远流长。不过,购买或者建造房子时,就应该对房子的质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房子的安全使用期限只有20年,还是慎重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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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小鑫
丨Lv 4
楼上说法过时了,现在统一叫征收,不用拆迁这个词了,所以强拆的问题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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