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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wddLJXURRppbFlIy 丨Lv 2
    在此阶段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但现行的法律漏洞太大了。 2 我国民法有“不当得利”原则,非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我也参加过不少维权活动。我只能把现实情况告诉您,您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中。就是应用的是这个“不当得利”原则1 您小区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应补偿他人损失”,告一个赢一个,就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物业告业主的诉讼,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苦于无奈,只要他提供了相关服务。 我自己是住小区的。在现在的法律实践,即“没有法定理由。法官只看您“有没有物业合同”和“有没有欠款”这两个事实就判决了,基本上没法打,无论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合法,您就一定要支付管理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 2015-07-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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