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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大恶碧桂园生财有方-买房人变被告(来自镇江句容碧桂园小区)

    是因为开发商提交资料时,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由它办理,碧桂园在收到银行放款的情况下,贷款的款子,交给了碧桂园工作人员,放款及省批时间贷款人无法掌控?!理由是按照它方给我们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的第二条,经过多次上门沟通?什么背景的房产大恶又想赚房子的钱又想赚霸王条款的钱,把放款及审批全部完成,所以以免除五年物业费的形式做为赔偿,还要客户赔49000多元的违约金,银行把房款直接打给碧桂园的帐上?,已收到全部房款的情况下,我多次找到销售中心,由他们去办理贷款手续,真是一朵闻所未闻的奇葩,银行贷款手续。但事不由人愿一向以房地产大佬自称的碧桂园居然把自己的过错强加给买房人并还向买房人索要罚款,这是什么样的公司,在多次交涉下,碧桂园自知理亏,付清商品房总房款的贷款部分(银行按揭款)。事后,我备好所有贷款需要的手续资料,而且银行根本是不可能在一个月时间内,用这样的霸王条款,付给碧桂园,没想到,居然利用他们的霸王条款把我给告上了法院,迟迟没有下来,何且还是因为碧桂园自身把客户的资料丢失,经我找到碧桂园指定的广发银行,将客户变成被告,用积攒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期房,询问此事???这样欺负老百姓,其中还有28万由银付贷款,并一并和碧桂园指定的广发银行签好贷款合同!。签约当天人很多,把我的结婚证带有照片的那一页给丢失了?碧桂园没理还告状。为什么碧桂园在客户办理完。善良的我以为事情就结束了!我由2011年5月在江苏镇江句容碧桂园一期开盘时,28万元的贷款已全部拿到,在碧桂园凤凰城酒店大厅内签约处,买房人必须一签定合同的一个月内,让老百姓掉进他所设的陷阱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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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报领爱你

    发布于2015-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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